直播打賞者的配偶向主播要求返還錢款的主張能否得到支持?
作者:家瑜律師團隊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時間:2025-08-07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何某與吳某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2020年,何某通過抖音平臺結識了在直播間表演的黃某。雙方相識以來,何某經常通過抖音短視頻移動端程序平臺觀看黃某直播表演。使用抖音短視頻移動端程序期間,何某向自身使用的抖音賬戶大量充值,購買所謂“抖幣”,并在觀看黃某的抖音直播表演時用抖幣“購買”虛擬物品贈與黃某。何某使用抖音短視頻移動端程序期間,其通過該程序與黃某有一對一的私信聊天對話。黃某通過抖音以外其他的互聯網通訊軟件與何某也有互動。現原告吳某主張判令黃某立即返還不當得利219427元。
被告黃某辯稱:第一,黃某與何某不是情人關系,只存在主播與粉絲的普通關系。黃某只是在抖音平臺合法注冊開播的才藝主播,黃某當時的粉絲有3、4萬之多,何某只是這些粉絲里的普通一員,黃某的表演合法合規。第二,何某給黃某的打賞是基于抖音規則進行的對價支付行為,是合同行為,不是一般的贈與行為。何某的錢不是直接給主播本人,某某公司購買虛擬抖幣。黃某未接受第三人的大額金錢贈予,是通過主播獲得的收益,是合法收入,第三人在抖音平臺直播間打賞的行為是消費行為,黃某無需向吳某退回所謂的不當得利。
案例分析
1.何種情況下夫妻一方的打賞行為會被認定為無效?
如果打賞行為是偶發性的,打賞者與主播之間并無不當接觸,且款項亦符合一般打賞標準,不存在肆意揮霍的行為,一般不支持返還。
但如果打賞者與主播有超出正常范圍的接觸,且打賞款項遠高于一般打賞金額,打賞者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另一方可以主張該民事法律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無效的。
在本案中,何某和黃某在抖音短視頻平臺上認識,之后黃某香與何某龍建立一對一聯系并持續互動,微信聊天記錄中出現過相當數量的意指認可婚外戀情以及性暗示的內容。因此,何某在抖音短視頻平臺對黃某香打賞抖幣的行為并非單純基于欣賞黃某香的直播表演,而是基于兩人私下的曖昧關系進行的贈與行為,贈與方式為充值人民幣購買虛擬幣抖幣在黃某香的直播間進行打賞。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則會侵犯另一方對共同財產的合法權利。本案中抖音平臺是贈與的渠道,何某的打賞行為實際上是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大額贈與,違背公序良俗。何某與吳某為夫妻關系,何某未經吳某同意擅自贈與黃某,構成無權處分。黃某無合法根據獲得利益,吳某與何某共有的財產受到損失,黃某的獲益與吳某的受損存在因果關系。因此,黃某接受何某的打賞構成不當得利,應返還其所得利益。
2.打賞行為的財產返還主體及返還數額如何確定?
網絡直播作為互聯網新業態,其基本運作模式為觀眾在直播平臺上觀看直播,可通過直播平臺購買虛擬貨幣,在觀看主播直播時將虛擬禮物打賞給主播,主播在直播結束后由平臺對虛擬禮物進行價值折算,按照事先約定的比例與平臺進行分成。
在直播打賞中贈與合同的相對方有網絡平臺和主播兩類民事主體,因此需要加以區分。第一,對于網絡平臺而言一般情況不負返還財產的義務。一般認為打賞者與平臺之間構成服務合同關系,在平臺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平臺所收取的分成不予返還。第二,對于主播而言,如上文所述,在主播與打賞者之間存在不正當親密的行為時,打賞者與主播的贈與合同會因為涉及違法公序良俗而認定為無效,主播應當返還其取得的財產,返還的額度以平臺對其分成為限,具體看不同平臺與主播之間的協議,具體到案件中需要平臺配合出具相關的分成比例的證明。
本案中法院認為何某為打賞黃某在抖音短視頻平臺充值支出的金額為人民幣126731.6元,但黃某從中分成獲利的比例為50%即獲利63365.8元。黃某返還金額應以其所得利益即63365.8元為限。抖音短視頻平臺所得分成系其提供平臺服務合法所得,不必返還。
案涉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53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
第6條 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在網絡直播平臺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數額明顯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費水平,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的“揮霍”。另一方請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請求對打賞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國際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所有人,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

京公網安備:

